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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 依據學位辦法之規定,博士班學生於申請學位口試之前,必須先修習足夠時數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獲得證明,方能申請學位口試。

 

 規定

➔ 根據輔仁大學博士班學位考試辦法第三條

「研究生於規定修業期限內,修畢應修科目學分,並經所屬系(所)博、碩士班考核及格,合於學位候選人之資格,且提出論文者,得向所屬系(所)申請學位考試。

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須檢附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另定之。」
 

➔ 根據輔仁大學博士班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

本校授予之學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一、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

二、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

上述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學位,撤銷後其論文成績以零分計算,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且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 。
 

➔ 根據輔仁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第三條

實施方式︰

(一)學生應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二)學生完成本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

(三)學生修習本課程,不計入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

 

 步驟

➔ 登入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身分應選「必修學生」,帳號為學號,密碼預設學號末5碼。

➔ 若為106學年度前入學之同學,身分應選個人身份上網註冊。

修課證明須滿6個小時,方符合規定。

 

 連結

➔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系統操作說明-學生學術倫理教育修課流程